全国甲醇供应_天然气供应_液氨供应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联系我们

广西醇能石化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电话:

甲 醇 :13678100286(徐经理)

乙 醇 :13678100286(徐经理)

煤焦油:13607888426 (廖经理

L N G :13607888426 (廖经理

液 氨 :13607888426  (廖经理)

尿 素 :13607888426  (廖经理)

黄 磷 :13878875040  (廖经理)

M M A: 13678100286(徐经理)

M T B E:13607888426(廖经理


行政部门联系热线:

加盟策划部:滕小姐

联系热线:0771-4867909

人力资源部:滕小姐

联系热线:0771-4867909


固话:0771-4867909

传真:0771-4867909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D23栋-02号

网址:www.gxkuayang.cn



使用液氨钢瓶时应注意什么?

2022-06-30 15:58:08

使用液氨钢瓶时应注意什么?

1. 向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和使用合格产品时,不得使用改装的气瓶和逾期未检验的气瓶。气瓶使用者必须从注册的灌装单位或分配单位购买气体。全国甲醇供应

2. 钢瓶使用的地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钢瓶本体应干燥。因为钢瓶的公称压力是由钢瓶中的气体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达到的高温决定的,同时考虑到适当的余量。因此,必须防止出现异常情况。易燃或助燃气体钢瓶与明火之间及两钢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含有聚合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应避免辐射、电磁波和振动源。如果这种距离难以达到,可以在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后适当缩短。

3.操作人员在使用氧化气瓶时,应仔细检查手、手套、工具、泄压器、钢瓶阀门等是否被油脂污染。如有油脂,必须在操作前将其脱脂清洁。由于石油与压缩氧化气体接触,能产生自燃。

4. 圆筒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暴晒、雨水和水浸泡。

5. 气缸投入使用后,禁止对气缸进行挖掘或修理,禁止擅自改变气缸的钢标和色标,禁止改装气缸。

6. 瓶内气体不得用完,应留有残余压力。气缸残余压力不小于0.05mpa;液化气钢瓶应有不少于规定灌装量的0.5~1.0%的残余气体;溶解乙炔瓶剩余气体压力不小于0.3mpa。气瓶压力过大:一是防止回填,二是便于充气单位的检查。

7. 当发现瓶阀漏水,或不能释放,或有其他缺陷时,应关闭瓶阀,并将缺陷以易褪色的痕迹标记在瓶身上,然后送回充气单元处理。

8. 开启或关闭瓶阀(或母线槽管道顶部的截止阀)时,只用手或专用扳手缓慢使用,以防止高速静电。请勿使用锤子、凿子、管钳、钢丝钳、长柄螺丝扳手等工具进行启闭,以免损坏阀门或使压力表受到冲击而发生故障。

天然气供应提示以上内容均由互联网采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内容的删除,谢谢!

液氨供应

标签

上一篇:液氨储罐使用的安全措施2022-06-30
下一篇:天然气的应用领域2022-07-19

最近浏览:

全国甲醇供应_天然气供应_液氨供应

全国甲醇供应_天然气供应_液氨供应

跨洋贸易手机官网

联系电话:13678100286(徐经理)

公司联系电话(传真):0771-4867909

公司经营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7号

研祥智谷D23栋-02号

本站内容部分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